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合作社亦是如此。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人才匮乏一直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之一。为破解人才困境,合作社及社会各界做了各种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从理念角度,我们认为合作社人才工作要
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正确看待“内”与“外”的关系,更加重视对内部人才的挖掘与培育。这里的“内”与“外”,指的是人才的“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就常理而言两者是并行不悖的。然而,由于城乡“鸿沟”导致的虹吸效应,乡村吸引不来人才、留不住人才成为了普遍现象。农民合作社大多位于乡村,有的还处于偏僻落后地区,人才“外部引进”自然困难重重。因此,合作社应调整思路,树立以“内部培育”为主的人才战略,将更大精力放在内部人才的挖掘与培育上,让“土专家”“田秀才”在合作社大显身手。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合作社还存在“外来的和尚会念经”观念,应从思想上扭转这种片面的认识。
正确看待“用”与“留”的关系,下更大力气让人才愿扎根留下来。对于现有的人才,合作社不仅要用得好,更要留得住。一是用感情留人。合作社人才中,有不少返乡留乡人员,他们事业小有成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经验,但由于常年在外漂泊,往往缺乏归属感。因此,要多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让他们从情感上由“打工人”变为“自己人”。二是用事业留人。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希望在广阔的乡村舞台上施展拳脚。合作社要任人唯贤、主动让贤、大胆用贤,让他们挑大梁、站C位,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助力他们圆梦乡村。三是用激励留人。人尽其才,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有恒产者有恒心,合作社可以采取管理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让优秀人才实现其应有的价值,获得不少于在城里打工的收入。
正确看待“占”与“借”的关系,广开门路用足用活各类各式人才。总的来说,人才是一种稀缺的战略资源,尤其是高端人才,很难独占。“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对于人才,合作社要“善假于物”,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目前来说,合作社有四方面的人才可“借”:基层干部,主要是村“两委”干部;援乡人员,比如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科研院所人才,主要是涉农技术专家;供应链伙伴员工,比如种子、饲料企业的技术人员。一“借”天地阔,能让合作社“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从而更上一层楼。
春和景明,群芳争艳。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就乡村人才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我们相信,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乡村人才将迎来“百花齐放”的局面,农民合作社的人才困境将逐步得到改善,助力合作社破浪前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