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发挥乡村治理“积分制”实效?(积分制治理)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拆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当前,乡村治理工作普遍缺乏有效抓手,积分制作为一种撬动乡村社会的激励机制,得到许多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并予以推广。如何让“积分制”真正发挥实效?近年来,湖北省竹溪县在实施“积分制”过程中在“实”字上动脑筋,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设置积分项目,以群众参与为前提开展积分评议,以多元激励为手段推进积分落地,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对于其他地方的“积分制”实践具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积分制”的实践探索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乡村环境,竹溪县以共同缔造为契机,紧扣人民群众的需要,在积分设置、积分评比、积分运用等方面不断创新,调动大众参与,以“实”字推进了积分制的有效落地。

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设置积分项目。一是以基本需求设置积分项。一方面,重视生活环境构建的基本需求,将人居环境整治、社会治理、公共安全、创业致富、遵纪守法、家庭和谐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基本生活需求项目纳入积分项;另一方面,重视村民安全发展的基本需求,将“无疫家庭”“平安家庭”“平安院落”等安全村庄建设项目纳入积分范围,使有分可积,群众乐于参与。二是以向善需求设置加分项。将志愿服务、见义勇为、热心公益、移风易俗、评优表模、参军入伍、好人好事等向善行为进行加分,以满足村民自我价值实现的精神需求,营造出“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良好氛围。三是以治理需求设置减分项。将触犯法律,影响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破坏环境卫生,影响信访维稳等项目的不良行为设置为减分项,并在积分评比中对违反村规民约、违规焚烧秸秆、越级上访、违法犯罪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构建稳定和谐的乡村发展环境,一票否决制的运用更是有效地遏制了社会的不良风气,推进了乡村治理有效。

以群众参与为基础,推进积分落地。一是实施多样化积分渠道。各村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项及时统计。一方面,村干部对村庄以往发生的向善行为进行追溯、摸排,以激发村民积分申报的热情,同时激活村庄微信群与干部热线等多重信息媒介,鼓励村民对于符合积分内容的事项进行自主申报;另一方面,干部积极入户,参加户院会,及时了解村庄发生的好人好事,按规定及时予以积分。竹溪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展了积分渠道,提升了荣誉感。二是开展多元化积分评议。为保证积分评定评议公平公正、便利快捷。竹溪县在推动各村因地制宜制定积分评定策略的基础上,吸纳各村多元主体参与积分评定。例如,丰溪镇戈边河村动员由“老党员、老教师、老模范、老干部、能人大户、新乡贤”组成的道德评议会,参与积分评定,并适时吸纳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其中,使积分评定得以公平公正,信服度高;同时竹溪县推进积分评议灵活化,利用户院会、院坝会等对积分初步结果进行广泛评议。三是推进沉浸式积分公示。在完成积分评定后,各村积极推进积分公示,力求积分结果快速准确地传达给村民。一方面,在村委会及湾组设立积分评议结果公示栏,同时利用微信群进行线上公示,让能用智能手机且关注村庄微信群的村民快速了解积分结果;另一方面,利用开户院会的机会,及时公布月度积分评议结果,激发村民关注积分的兴趣。在群众能感知的实际范围内公示积分,积分公示知晓度更高,村民更有参与感、获得感。

以双重激励为抓手,焕发积分活力。一是因地制宜巧用物质激励。为激发村民参与积分的积极性,竹溪县推动各村调研分析村民的物质需求,以村集体经济收入为支撑,着重采购老人、妇女和小孩喜欢的物品,并根据群众不同的季节变化需求,安排补货调货,村民可以凭借积分以一分换一元钱为折算标准到村庄“积分爱心超市”兑换喜欢的物品。在具体积分中,实行百分制,每户基础分为100分,激励分为20分,并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对村民的行为进行合理奖惩,让村民直接感受到自己的村庄公共行为与物质利益直接挂钩。二是因势利导活用精神激励。竹溪县将家庭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在专栏公示,家庭平均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予以公开表扬,并在“五好家庭”“道德模范”等评优表彰活动中优先考虑。同时抓住关键节点强宣传、聚人心,如中峰镇同庆沟村在全村年度晚会上对村内明事理、热心公益的老人进行公开表彰,并发动他们现身说法,这极大地增强了激励效果。另外竹溪县因村制宜,推动有条件的村庄设立不同展馆,加大激励引导作用。如中峰镇同庆沟,设立乡贤馆,展览村内德高望重的乡贤及其家庭。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想得到实际激励,激发了大众参与热情,焕发了积分活力.

“积分制”的主要成效

从竹溪的实践来看,积分制在树立乡风文明、提高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推动协商共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乡村振兴和农村治理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增强对村民的激励和约束,树立乡风文明。一是人居环境更美了。竹溪县通过积分兑换物品鼓励、积分排名竞争激励等方式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家家户户争做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共同参与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村道清洁、绿树掩映,房前屋后、村庄内外呈现干净、清爽的新面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二是乡村氛围更好了。积分制让乡风文明有镜子可照、有尺子可量、有标杆可比,奖惩机制的运用更是有效遏制了社会的不良风气。推行积分制有助于村民律己向善,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对乡村社会风气具有引领和导向作用,是提升乡村整体道德素质的有效手段。

强化村民自治意识,激发村庄治理积极性。一是激发了群众主体性。竹溪县利用积分制将各类村级事务和村民行为量化,推动了乡村治理由“村里事”变“家家事”,并通过建立与积分结果挂钩的奖惩措施,利用物质、精神双重激励的方式,将“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激发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推动了村民思想和行为的转变。二是活跃了群众参与性。在乡村这个熟人、半熟人的社会关系中,他人对自我的评价与认可构成的“人际型面子”,往往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的心理感知、人情交往以及个人在乡村的颜面。竹溪积分制激发了群众之间相互“攀比”的心态,或许兑换物品的多少不是最重要的,“面子”“脸面”更为重要,有力地提升了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

推动协商共治,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一是降低了行政成本。积分制与公共事务相结合,建立起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村基层治理由“任务命令”转为“激励引导”,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村级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缓解了村“两委”人员不足、精力有限,在日常事务处理中难免会顾此失彼的问题,提升了乡村社区民众的多元参与和协商共治水平,有效降低了基层社会治理成本。二是提高了管理效率。积分制有效整合了乡村内外的发展资源与社会关系,一方面,乡村中的乡贤、企业家、返乡创业人才等利用自身的聪明才智、资源和人品道德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将群众变为积极参与者、管理者和监督者,发挥他们对村“两委”的监督、协助作用,有效解决了村庄管理中的人员不足,管理缺位的问题。三是优化了服务水平。竹溪县在积分制的实施过程中,通过不断进行政策文本调适,积分的设置和运用都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群众动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优化了服务水平。

“积分制”的经验启示

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竹溪的积分制实践模式取得积极成效,其探索表明积分制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产业发展、家建赋能、制度设计、群众参与等要素的支撑,这对于其他地区推进积分制管理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和推广价值。

产业发展是积分制实施的经济保障。积分制的有效推行在于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不能饿着肚子搞建设”,物质激励是基础,只有产业发展了,积分制的推行才有充足的物质保障。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竹溪县依托良好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光伏产业以及其他茶、米、漆、药等特色产业,这大大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本上可以做到治理资金的自我供给,积分制的推行有了资金保障。

家建赋能是积分制施行的有效基础。积分制本质上是一个量化通约的工具,是一种“软法”规范,推行积分制在于以激励方式规范村民行为,而积分制得以有效推行,离不开有效的基层基础建设尤其是家庭建设为支撑。竹溪县通过开展“五好家庭”“道德模范”“十星级文明户”等一系列关于家建的评优表彰活动,以及设立家风展示馆、乡贤馆等,展览村内德高望重的乡贤及其家庭等系列举措,营造了良好的民风氛围,培养了淳朴的民众,而这也正是适合积分制生长的土壤。以家为基础单元进行积分评比,使得家庭成员之间、家与家之间、家与村的联系更加紧密,纽带关系更强烈。

制度设计是积分制实施的关键环节。一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设计。在积分制的实施过程中,只有对积分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运用等各个方面都予以明确规范,才能保障积分的公平公正,进而发挥积分制在推进乡村治理方面的效能。竹溪县在推进积分制过程中,首先在积分内容设置上,以人民需求为切入点,分为积分项、加分项和减分项;其次在积分评比规则上,各村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的积分统计,结合各村实际吸纳乡贤、公益性岗位、中小学生等多元主体参与积分评定,实行月评比、季公开、年兑换的原则;最后在积分运用制度上,采用物质激励和精神奖励,细化积分折算标准。这充分说明,积分制要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要建立一套从积分主体、对象到积分采集、认定、运用、监督的制度,规范积分制的运行,这样完善的制度设计才能使得积分实施更加有效化。

群众参与是积分制实施的持久动力。积分制的目的在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群众是积分的对象和利益相关者,只有群众参与,积分制才有意义和动力。竹溪县一方面深挖群众的需求,激励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积分过程有村民参与,积分的结果有人在意;另一方面依据群众“小物件大便宜”以及“讲面子”的心态,适时利用物质、精神双重激励的方式,提高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推动了村民思想和行为的转变。因此,积分制需要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给予群众“参与权”“评价权”“知情权”“监督权”,实现群众参与的最大化,才能永葆持久动力。


(作者黄振华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毅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2023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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