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济南: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济南: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精神,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全市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山东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版)》,明确我市实施的具体改革事项及责任部门(单位)(详见附件1、2、3)。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措施组织实施。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实施《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规定的改革试点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实施经营的管理事项开展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再开展审批和出具相关行政许可证,并同步在 “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系统”“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作相应调整。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等。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有关实施部门(单位)应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实施部门(单位)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同步在 “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系统”“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作相应调整。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供的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有关实施部门(单位)应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

(四)优化审批服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务实管用措施,按照中央和省级清单要求,通过推动依法下放权限、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延长许可期限、取消限量等措施分类实施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对调整审批层级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接,做好承接工作;对下放区县的事项,要做好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和审批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优化审批流程的事项,要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限。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推行“独任审批师”制度、容缺受理制度,推行“一链办理”“一业一证”“双全双百”“事项联办”“一件事一次办”,强力推进“极简审批”。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单位),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事项,应按规定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开展经营;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事项,应按规定取消或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参与竞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持续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探索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五)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企业登记部门应当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要进一步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即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下放审批权限的,要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二)创新监管方式。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完善信用监管,实现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紧密结合,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进一步增强监管威慑力。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精准预警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度。

四、强化工作保障

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做好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推进改革具体任务,做好进度调度、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好本单位具体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改革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及业务工作培训,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保障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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