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大事记(三)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大事记(三)

编者按:

红色基因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的传承,是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坚守,是独立自主探索创新的勇气,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能。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特别梳理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大事件,让我们一起沿着历史的脉络,重温那段充满激情奋斗和曲折探索的农村合作历程,传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攻坚克难、勇于开拓的红色基因,汇聚新时代农民合作社勇往直前的奋进力量,开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全新篇章!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8年12月至2012年11月)

1980年

1980年,浙江省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临海市茶叶协会成立。随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浙江省逐步发展起来。

1984年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发展合作经济组织问题,指出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可以叫农业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群众选定的其他名称;可以以村(大队或联队)为范围设置,也可以以生产队为单位设置;可以同村民委员会分立,也可以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85年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指出对有些合作社采用合股经营、股金分红的办法值得提倡。同时强调农村一切加工、供销、科技等服务性事业,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特别要支持以合作形式兴办。

1987年

1987年9月17日,《刘少奇论合作经济》一书正式出版发行,这本书是我国合作社发展史上的一座思想宝库,对当时农村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都有借鉴作用和现实指导意义。

1990年

1990年2月12日,《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4号)经农业部部长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施行。

1993年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供销社要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

1994年

1994年1月3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协会进一步发展,农业部、中国科协发出《关于加强对农民专业协会指导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农业部门是农民专业协会的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要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正确引导专业农协稳步发展。同年,《农民专业协会示范章程》发布,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协会)开始步入规范发展阶段。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在陕西、山西和安徽等省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1998年

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适应生产和市场需要,发展跨所有制、跨地区的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要继续深化改革,更好地为农业、农民服务。

2002年

2002年7月,农业部颁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西安、乐山、台州、南通、顺义、烟台6个市(区),在全国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试点。

2003年

2003年,浙江省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试点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规范运行机制,改善发展环境,加快发展步伐,逐步明确了合作社的概念、特征,推动了地方立法工作。

2004年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2004年2月1~4日,农业部在西安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会议,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

2005年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

2005年1月1日,全国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直接推动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进程。此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正式进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代。台州市路桥桐屿大红袍果业合作社第一时间申请注册。

2005年10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具体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用地用电扶持、提供信贷支持、改善工商登记和注册认定服务、鼓励和支持推进农业标准化、支持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开拓市场、实施重点培训、鼓励农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等。

2006年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7年

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

2007年12月20日,财政部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008年

2008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9月6日,全国首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教育机构——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教育中心成立揭牌。

2009年

2009年6月22日,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提出从2009年起,每年7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日”。

2009年7月4日,《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发刊式在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为期刊题写发刊词。

2009年8月31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2010年

2010年5月4日,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

2010年6月13日,农业部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2011年

2011年1月27日,农业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

2011年2月23日,商务部和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1年5月20日,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1年11月18日,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发布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通知》。

2012年

2012年6月19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京联合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2012年6月29日,农业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决定》,授予“北京绿菜园蔬菜专业合作社”等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

2012年7月3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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