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德文:为群众办实事大包大揽不好!

吕德文:为群众办实事大包大揽不好!

原标题:吕德文为群众办实事不能大包大揽

只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让我们党永葆青春;只有在党的领导之下,人民群众才能爆发出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能量。

“群众利益无小事”已经渗透到了为民服务的血脉里,成了基层治理中最重要的准则之一。

在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中,为哪些群众办实事,办什么实事,怎么办好办实,都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仅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受洗礼、有提升,也要让群众受教育、得实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当前,全国各地在学习党史过程中,都自觉地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我们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积累了丰富的为民办事的经验,为基层工作留下了宝贵财富。

群众路线仍然是为群众办实事的方法准则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回望百年,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千难万险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始终得到人民衷心拥护,最关键的是始终与群众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始终坚持为人民利益而奋斗,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这一论断决定了为民服务的方法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从党的百年非凡历程中汲取宝贵经验,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树立宗旨意识,保持初心不改、志向不移、本色不变,在顺应群众期盼、增进民生福祉的实践中,不断追求“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境界。

只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让我们党永葆青春;只有在党的领导之下,人民群众才能爆发出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能量。群众路线仍然是为群众办实事的方法准则。在为民办实事过程中,关键在于组织和动员群众,还要敢于采取宣传、教育的措施,让群众自己把自己的事情办好。

客观上讲,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不尽一致。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我国已经如期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彻底消灭了绝对贫困,这是为民办实事的典型表现。我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群众可以均等化地获得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困难群众还可以获得强有力的最低生活保障。我们仍要坚持问题导向,敢接“最烫手的山芋”,敢啃“最硬的骨头”,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精准性、实效性。

为民办实事是要为所有群众办事

为民办实事不等于是为少数群众办事,而是要为所有群众办事。通过采取脱贫攻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让公共服务向最困难的群众倾斜,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为民服务有具体对象,一方面,要注重为民服务的公共性。党和政府的服务是依据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行动,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群众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则要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帮助和教育群众,让其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

为民办实事需要回应社会主要矛盾。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告别了缺衣少食、物质匮乏的年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为群众办实事的着眼点是要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体制机制,集中出台一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举措,推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实施一批直接造福于民的项目工程,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

为民服务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注意到关心群众生活对革命的重要性,“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取得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功的重要经验。“群众利益无小事”已经渗透到了为民服务的血脉里,成了基层治理中最重要的准则之一。过去,关心群众生活主要是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问题清晰,为民服务的针对性比较强。而今天,群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复杂,人们关心的不单是现实利益的获得,更重要的是分配正义问题。因此,当前为民服务的内容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大致而言,当前为民服务的事务包括三种类型。

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建立在良好的公共服务基础之上,包括交通、水利、电力、网络等硬件设施,还有医疗、就业、养老、教育等软件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具有普惠性特征,是衡量美好生活质量的基础标准。因此,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强基础、补短板,是为民服务的核心内容。近些年来,我们通过道路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等乡村建设行动,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通过加大民生服务的力度,建立了全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服务。客观上,保障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利,虽不是普惠性的公共服务,却是现代国家的基本职能。而针对暂时陷入生活困境的群众的救助,也是建设美好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有优良社会传统的国家,也是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始终是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秩序。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需要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和动员群众,增强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需要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原则下加以解决。让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至关重要的为民服务内容。近年来,各地基层党委政府在便民服务、接诉即办、矛盾化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解决了基层的许多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什么是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如何纾解发展堵点、民生难点?群众的实践是最丰富、最生动的实践,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力量。真正把民之所忧、民之所盼作为帮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着力点,才能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实事不是简单帮钱帮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实事不是简单帮钱帮物、搞花架子、堆几个盆景”。在实践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安排好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政策举措接不接地气、是不是真惠民真利民,群众感受最真切。在为群众办实事的过程中,为哪些群众办实事,办什么实事,怎么办好办实,都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一方面,为群众办实事不能大包大揽,在不与群众商量的情况下把事情给办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尤其要避免将为民办事当成一个一个“项目”来实施,以为项目完成了,事情就办好了。而事实上,为民办事的关键恰恰不在于办了多少事,而在于办事过程中,党委和政府组织和动员群众的工作做了多少。群众参与了多少,获得感提高了多少,群众自我服务的能力提高了多少,这才是衡量为民办事效果的关键。

为群众办实事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基层工作规律上看,基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应该根据一个地区的历史和具体环境,在一段时间内确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困难事和烦心事,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而大多数事务则应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在和群众密切接触的过程中,常规化地解决。当前,大多数地方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起来,确定了办实事的重点,这既服务了大局,又提升了对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认识,提高了为民办事的能力。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也需要坚持下去。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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