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即日起生育假从30天增加到60天

今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从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条例》还新增两项条款,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各五天。(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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