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上一篇:科技部面向全社会征集颠覆性技术研发方向建议 下一篇:江铃汽车:拟7.81亿元向Volvo出售江铃重汽 发表回复 请登录后评论...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