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建站、广告、合作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67670279@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赞助联系(微信扫一扫)

20221115151338222

因为合作散伙,没空维护,现出售网站,价格便宜,需要的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