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四大问题待解)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

现行的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表现形式。在现有体制下,城乡要素循环基本上还是农村劳动力、土地收益和资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循环模式。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试点推进,但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第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问题。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如何界定?土地权属变更需要一人一票,但很多农民已进入城市,如何避免土地过度集权化,使权益向少部分人集中?如何正确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宅基地流转要不要扩大范围,如果流转范围不扩大,城市资金便很难进入农村。而扩大流转范围,很多人又担心农民会不会居无定所?还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期限如何规定?

第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重要意义。现在强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但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同权同价?如何扩大农村集体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

第四,进城落户农民承包权退出问题。在沿海地区、大城市周边地区承包地流转已形成一定规模,但“进城不弃地”仍大量存在。中央明确提出,要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但实际进展并不明显,如何增加制度供给,有效激励进城落户农民退出承包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上述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找到答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经济的“魂”,不管怎么改,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这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

摘自人民政协报《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委员们这样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在中央一号文件发布5天前,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分党组2022年第一次集体学习暨“经济增长的中国经验”读书群线下交流会在全国政协机关小礼堂举办,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分党组成员、副主任韩长赋就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做了专题报告,多位与会委员做了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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