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公积金 “商转公”5日正式启动实施!

据了解,在12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首批“商转公”业务将于12月5日启动实施,将优先保障近几年在购房时已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担较高利息的职工群体。现场还发布了针对多子女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和租房的优惠政策。

“商转公”业务即将存量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商转公”一直是市民关注和期盼的一项业务。截至去年,全市大概有30万名有“商转公”需求的纯商贷职工,所需资金接近1200亿元,全面放开“商转公”业务的所需资金已经远超青岛市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因此,“商转公”政策将采取分批实施、逐步解决的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首批“商转公”业务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

借款申请人家庭需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所购住房是唯一自住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借款申请人当前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且在原商业贷款发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原商贷为2017年1月1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放,且合同约定利率为上浮利率。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成功办理“商转公”业务后,可以将原利率高达5.6%-5.8%的商业贷款,转变为利率仅2.6%-3.1%的公积金贷款。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商转公”只能申请转为纯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差额部分,职工需自筹资金。

针对“商转公”的贷款额度,《暂行办法》也做出明确规定,总体来说,“商转公”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所购房屋当前评估价值的70%。具体执行选取以下四种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一是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二是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三是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四是借款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据悉,“商转公”业务开展还需申请人征得原商贷银行的同意。基于流程对接、系统升级改造等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经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五家银行完成对接,将首批开展“商转公”业务。除此之外,还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青岛银行、恒丰银行等多家银行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待系统对接完毕后,也将陆续开展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以及群众意见建议,适时调整“商转公”政策,逐步拓展政策覆盖面和合作银行范围,把有需求的群众分批纳入制度受益群体。

现场还同步发布《关于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适应青岛市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通知》主要从两方面对多子女家庭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一是青岛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二是青岛市无房且租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设定提取上限。其中,多子女家庭是指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

总体来说, “商转公”政策将极大的减轻供房压力,当然只限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对于年轻人是一个很大的厉害,,对于促进消费,激活经济具有很好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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