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举行婚礼后分手,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学法律:举行婚礼后分手,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现实中,因为彩礼发生的婚姻纠纷并不少见。今天,和大家分享一则真实案例,并邀请了律师进行评析,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案例介绍==

小伟与小贝经人介绍相亲认识。

2021年2月8日

小贝到小伟家中“看家”,小伟给小贝见面礼12800元;

2021年3月3日

小伟给小贝订婚礼22800元,小贝当日回礼11000元,实收11800元;

2021年3月4日

小伟为小贝购买手镯、项链、挂件合计26200元;

2021年9月24日

小伟“送日子”当天给小贝现金175000元;

2021年12月21日

小伟为小贝购买戒指两枚,支出3888元;

2021年12月22日

双方举行了婚礼,小伟支付酒席钱31800元。

另外

2020年12月24日至2022年3月14日,小伟通过微信向小贝多次转账,合计20000余元,其中多笔为520元、888元、1314元。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性格不合分手。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关于12800元见面礼和11800元订婚礼金(已扣除女方回礼),系为婚约成立而支付,当属彩礼款;

关于30088元金银首饰,系小伟在双方订婚后第二天及婚礼前一天购买,应属彩礼,小贝也表示愿意归还;

关于175000元“送日子”礼金,该款应认定为彩礼;

关于微信红包与转账,其中为表达爱意的520元、1314元,以及过节红包、生日红包、购买化妆和生活用品费用,不属彩礼,不应返还;

关于酒席费用,为举办婚礼的必要开支,不宜认定为彩礼,不予以返还。

综上,案涉彩礼礼金合计199600元(见面礼12800元+订婚礼11800元+“送日子”175000元),彩礼物品价值30088元(手镯1只+项链1条+挂件1只+戒指2枚)。

2021年年底双方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至2022年5月双方正式分手,双方生活近半年。结合小伟给付礼金199600元、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女方自愿悉数返还金银首饰等案情,考虑天价彩礼不宜提倡等实际情况,酌定小贝悉数返还案涉价值30088元的彩礼物品外,另需返还彩礼149700元(按核定礼金数额的75%计算)。

裁决:

被告小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小伟149700元彩礼款;

被告小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小伟手镯1只、项链1条、挂件1只及戒指2枚;

驳回原告小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我国法律并不倡导给付彩礼,但也不禁止。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地方的天价彩礼问题频频被报道。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民政部于2020年5月20日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就前文中小伟主张的彩礼返还案例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小伟与小贝虽然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是符合前述法律规定的退还彩礼的第一种情形的。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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