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对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宏猫网立场,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原作者联系我们。《郑重敬告》:本站所有标签带有《广告》的发文均为站外内容,请做好自行辨别,有问题及时反馈!